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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十六):当心!你的人脸信息可能已经泄露
时间: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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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227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省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任某、戴某、陈某立即停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以行为补偿弥补损害。此前,郑某等4人已被法院认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0年8月起,郑某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向社会发布可代查高清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广告,并组建群组专门用于个人信息非法交易。

  任某、戴某、陈某3人通过广告加入该群组后,按照下家提供的个人信息,从郑某手中购得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高清身份证照片,利用照片中的头像制作AI(人工智能)视频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

  这些利用高清身份证照片制作的AI视频,可以完成点头、眨眼等动作,能够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

  截至案发,郑某等4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造成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冒用,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分析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在线身份认证。消费者在享受人脸识别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须清楚认识到人脸识别可能带来的信息泄露风险,同时,还要防范因人脸识别的技术缺陷导致的衍生风险。如案例中所说,利用高清身份证照片制作的AI视频不仅可以完成点头、眨眼等动作,能够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可见,人脸识别技术并非无懈可击,其漏洞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极易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牢固树立“个人信息无小事”的安全意识,勿随意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确有需要提供时,应控制在最小范围、最低限度内。同时,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避免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非法app导致个人信息被窃取。

  (二)对于拍照场景要求摇头、张嘴等情况,应提高警惕,看清屏幕中是“拍照”还是“人脸识别”。帮助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正确认识人脸识别技术,不随意提供、发布个人照片,也不轻易配合陌生人的“自拍”要求。

  (三)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个人有权拒绝信息处理者(如商家、物业服务企业等)处理其人脸信息,除非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个人也有权拒绝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强迫变相强迫等方式处理其人脸信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要求个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个人有权确认格式条款无效

  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而言,一方面应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防范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另一方面应不断提高人脸识别技术的“抗伪性”,提高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的准确性,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帮手”。

  (案例来源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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